一、火災預防原則
嚴格控制火源;
加強可燃物的管理;
采用耐火建筑;
阻止火焰的蔓延;
組織訓練消防隊伍;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質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銷售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它火源管理情況。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完好情況。
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態。
消防安全疏散情況。
三、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資料
(一)消防法律法規:1.消防工作方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2.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首先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應當對自己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及每個崗位的人員應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消防托管知識,誰負責”保證消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保證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
(二)對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消防托管,該場所工作人員應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義務
(三)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臺賬。